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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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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物流】_上海机场物流电话,飞机空运,24小时发货当天发当天到的航空快件
内容来源:航空货运  发布时间: 2021-06-30    点击数: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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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doc

  第一部分的一般规定

  第HY.1001 条一般规定

  (a)机场快递下单电话:4000-776-116 本部规定了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型号合格证的颁发和修改适航标准。

  (b)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条例第21部分的规定申请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型号合格证或者要求变更合格证的法人,必须证明其符合本部分的适用要求。

  文章范围HY.1002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要求的无人机系统:

  (a) 用于非特技活动的最大认证起飞重量不超过5500 公机场快递斤的活塞发动机无人机系统

  b) 在海平面和6000 米之间飞行的无人机系统;

  (c) 运行限制内的其他无人机系统。

  第2 部分对无人机的一般要求

  一般的

  文章HY.2001 符合性证书

  (a) 在批准申请的载荷状态范围内,对于每种相应的重量和重心组合,必须满足本章中的每项要求。

  必须遵循以下要求进行验证:

  (1) 使用已申请认证的无人机类型进行测试,或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与测试一样准确的计算;

  (2)如果不能合理推断出所检查的各种组合是否符合,则应对重量和重心的每种组合进行系统检查。

  (b) 在飞行试验中,规定值的一般公差如下,但在某些特定试验中,可以允许更高的公差:

  工程公差上海航空运输公司

  重量+ 5% -10%

  受重量影响的关键元素+ 5% -1%

  7% 整个重心范围

  文章HY.2002 负载分布限制

  (a) 必须确定无人机可以安全操作的重量范围和重心。

  如果只允许一种重量和重心的组合落在横向载荷分布的某个限度内,并且可能无意中超过这个限度,则应制定相应的重量和重心组合的限制。

  (b) 负荷分布限制不得超过以下任何限制:

  (1) 选定的限制;

  (2) 结构试验的限制;或者

  (3) 证明符合本章每项适用飞行要求的限制。

  文章HY.2003 重量限制

  (a) 最大重量最大重量是指无人机在满足本规则各项适用要求时的最大重量(满足设计着陆重量的除外)。

  确定的最大重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最大重量不超过以航空货运 下数值:

  (i) 申请人选择的最重重量;

  (ii) 最大设计重量,即表明符合本部分每个适用结构载荷条件的最重重量(满足设计着陆重量的除外);

  (iii) 指明满足每项适用飞行要求的最重重量。

  (2) 最大重量不小于以下条件下的重量:

  (i) 油箱已满且

  (ii) 燃油量至少足以使发动机以最大连续功率运行30 分钟;

  (iii) 燃油箱和润滑油箱已满。

  (b) 最小重量必须以最小重量(证明符合本部分每项适用要求的最轻重量)确定,使其不大于以下重量的总和:

  (1) 空重按HY.2004确定;

  (2)以最大连续功率工作半小时所需的燃料量。

  文章HY.2004 空载重量和相应的重心

  a) 整备质量和相应的重心应通过无人机称重方法确定。

  无人机在称重时配备了以下物品:

  (1) 固定配重;

  (2) 根据第HY.3215 条确定的不可使用的燃料油;

  (3) 所有工作流体,包括以下:

  (i) 润滑油;

  (ii) 液压油;

  (iii) 机载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其他流体。

  (b) 确定整备重量时的航空器状态必须明确界定并且易于再现。

  文章HY.2005 可拆卸配重

  如果满足以下要求,则可在显示本章飞行要求时使用可拆卸配重:

  (a) 放置配重的地方经过适当设计和配备,并按照HY.7104 条进行标记;

  (b)对于需要使用配重的每种装载情况,可拆卸配重的位置适当,在无人机飞行手册、批准的材料或标记和标志中都有相关技术说明。

  文章HY.2006 螺旋桨速度和桨距限制

  (a) 一般情况下,应限制螺旋桨转速和螺距值,以确保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安全操作。

  (b) 飞行中无法控制的螺旋桨以下要求适用于飞行中无法控制的螺旋桨:

  (1)在HY.2108规定的发动机最大工作爬升速度的起飞和初始爬升过程中,发动机全油门或最大允许起飞进气压力,螺旋桨必须限制发动机转速,以便不超过最大允许起飞速度

  (2) 当油门收回到规定的“无超速”以下时,螺旋桨不会导致发动机转速超过最大连续转速的110%。

  (c) 不带恒速控制装置的可控螺距螺旋桨。

  对于没有恒速控制装置但可以在飞行中控制的螺旋桨,必须有限制桨距值的装置,以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 使用尽可能低的间距以满足本条(b)(1)的要求;

  (2) 使用尽可能高的螺距以满足本节(b) (2) 的

航空货运

要求。

  d) 带有恒速控制装置的可控螺距螺旋桨。

  这些螺旋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有调速器工作时将发动机最高转速限制在最大允许起飞转速的装置;

  (2) 当调速器不工作时,当叶片处于尽可能小的桨距位置,发动机处于起飞进气压力,飞机停止且无风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i) 有一个装置可以将最大发动机转速限制在最大允许起飞速度的103%,或

  (ii) 有一个装置可以限制发动机和螺旋桨的最大转速,使其不超过批准超速的发动机的最大批准超速转速。

  通用性能规则HY.2101

  (a) 除非另有规定,本章的性能要求必须在下列条件下满足:

  (1) 平静的空气和标准的大气条件;

  (2) 外部大气条件;

  (b) 确定性能数据不应低于以下条件:

  (1)机场海拔高度为海平面至最大起飞高度,需要核证最大起飞高度;是

  (2)温度范围从标准温度到标准温度以上30。

  如果低于此值,则符合HY.3251 至HY.3253 中冷却试验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

  (c) 为确定性能数据,发动机罩通风口或其他控制发动机冷却空气供应的装置必须处于第HY.3251 条至第HY.3253 条要求的冷却试验位置。

  (d) 可用的推进力必须对应于扣除下列损失后不超过批准的推力或功率的发动机功率或推力:

  (1) 安装丢失;

  (2) 附件在特定外部大气条件和特定飞行条件下吸收的功率(等效推力)。

  (e) 受发动机功率或推力影响的性能应根据相对湿度确定:

  (1)当温度等于或低于标准温度时,相对湿度为80%;

  (2) 从标准温度下的80%航空快递 到标准温度加28C (50F) 下的34% 的线性变化。

  (f) 除另有规定外,在确定起降距离时,必须按照申请人为其使用和操作制定的程序改变无人机的构型、速度、功率或推力。

  这些程序必须能够由中等技能的无人机机组在使用中遇到合理预期的外部大气条件时始终如一地正常执行。

  (g) 应在逆风条件下在平坦、干燥和坚硬的路面上确定以下相关距离:

  (1) HY.2105(b)条规定的起飞距离;

  (2) HY.2106条中的加速停止距离;

  (3) 第HY.2112 条的着陆距离。

  注:其他类型的路面(如草地、砾石)对这些使用距离的影响可以在干燥时确定或计算,这些路面可以根据第HY.7202 (p) 条包含在飞行手册中。

  项目HY.2102 失速速度

  (a) VS0 和VS1 是以下条件下的失速速度或最小恒定飞行速度,单位为节(校准空速),此时无人机是可控的:

  (1)发动机在失速速度不超过110%时减速、关闭油门或推力为零所需的功率;

  (2) 螺旋桨处于起飞位置;

  (3) 无人机在VS0和VS1测试中的状态;

  (4)重心在导致VS0和VS1最大值的位置;

  (5) 重量是在以VS0 和VS1 作为确定其是否满足所需性能标准的因素时使用的重量。

  (b) VS0 和VS1 必须通过飞行试验确定,使用第HY.2601 条规定的程序并符合本条的飞行特性要求。

  (c) 单发无人机最大重量的VS0 和VS1 不超过61 节:

  第HY.2103 条最低演示速度

  如果试飞不能证明失速速度,则考虑“最低证明速度”。

  (a) 最低演示速度VminDEMO

航空物流

是申请人通过飞行试验认证的最低速度。

  同时,您可以调整或关闭飞控保护功能,使用HY.2601部分规定的程序,并满足要求。

  的飞行特性。

  (b) 最小演示速度VminDEMO 必须小于HY.3104 中定义的飞行控制系统认可的飞行包线保护所允许的稳定状态(起飞和着陆除外)的最小飞行速度的r 倍。

  比例不得超过0.95,必须与验证机构协商。

  23日对多发飞机有要求,现在的Y5无人机虽然是单发无人机,但确实有双发无人机,怎么看?

  文章HY.2104 起飞速度

  (a) 前轮的提升速度。

  VR是飞行控制系统发出指令使无人机离开路面的速度。

  对于单引擎地面无人机,RV 不应小于VS1;

  (b) 到达起飞表面上方15 米(50 英尺)时,无人机达到的速度不得低于:

  (1) 对于单发无人机,以下取较大者:

  (i) 证明在所有合理预期条件下的安全速度,包括湍流和发动机完全故障;或者

  (ii) 1.20VS1。

  上航托运起飞性能-第HY.2105条

  (a) 起飞距离按本条(b)款的规定确定,速度按本条(a)、(b)款规定。

  (b) 起飞和上升到起飞表面上方15 米(50 英尺)所需的距离必须在下列条件下在起飞操作限制内针对每个重量、高度和温度确定:

  (1)发动机为起飞功率;

  (2)襟翼在起飞位置;是

  (3) 放下起落架。

  第HY.2106条加速停止距离(本条与23.55一致,但23.5航空物流下单电话:4000-776-1165是旅行证要求,如何理解?)加速停止距离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a) 加速停止距离是以下所需距离的总和:

  (1)电机工作从静止起点加速到VEF;

  (2) 假设临界电机在VEF 失效,无人机从VEF 加速到V1;是

  (3) 继续从到达点V1 到完全停止。

  (b) 可以使用除车轮制动器以外的其他方式来确定加速停止距离,前提是该方式:

  (1)安全可靠;

  (2) 预期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获得一致的结果;

  (3) 不需要特殊技能来控制飞行器。

  文章HY.2107 崛起:一般

  (a) 您必须证明符合第HY.2108 条、第HY.2109 条和第HY.2113 条的要求,符合以下规定:

  (1) 无地面效应;是

  (2) 不低于HY.3251至HY.3253规定的电厂冷却试验示范时的转速。

  (b) 对于最大重量超过2722 千克(6000 磅)的活塞发动机无人机,必须在规定的起飞和着陆使用限制范围内证明每个重量下符合以下要求,其重量为机场高度和室外温度:

  (1) HY.2108(b)项用于起飞,和

  (2) 对于登陆,是HY.2113(b) 条。

  HY.2108 物品上传:引擎工作

  (a) 对于最大重量超过2722 千克(6000 磅)的活塞发动机无人机,起飞后必须具有至少4% 的恒定爬升斜率:

  (1)发动机为起飞功率;

  (2)起落架处于低位;

  (3)襟翼在起飞位置;

  (4)上升速度不小于1.2VS1。

  通过路线HY.2109 上升/下降

  (a)发动机运行必须在申请人确定的运行限制内确定每个重量、高度和外部大气温度下的恒定爬升梯度和爬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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